本文由 莫潇羽@无忆研习社(www.wuyi.wiki)撰写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快速摘要
这是一篇写给做 GEO(生成式引擎优化)的企业方和服务商看的合规长文。一句话总结:GEO 已经从"流量竞争"进入"流量+信任+合规"的三轮驱动阶段,凡是带"行业第一""全国领先""自制榜单"等表述的内容,都可能在 AI 大模型放大效应下,把广告法 20 万元起步罚款、反不正当竞争法 500 万元赔偿、平台批量封号这三把刀同时招呼到自己头上。文中我会把法律条文、监管动作(含 2026 年清朗·整治 AI 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对 GEO 的点名)、平台治理新规、可落地的避雷清单一次性讲透,新手能看懂,老手能直接对照自检。
后面会拆解九块内容:监管背景、GEO 概念、绝对化用语红线、模糊数据与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与商标侵权、清朗专项行动的 GEO 边界、合规改写的实战清单、监测体系怎么搭,最后是给服务商和品牌方的几句心里话。想看完整拆解,往下翻。
一、为什么 2026 年 GEO 内容合规突然变成"高压线"
做这一行的朋友最近肯定都感受到了,行业的空气和半年前完全不一样了。
我有个长期合作的同行,前阵子接到一个制造业客户的电话,对面第一句话不是问效果数据,而是质问:"内容是你们帮我们做的,怎么没人提醒我有合规风险?"事情起因很简单,他给客户写过几篇行业稿,里面用了"国内领先解决方案服务商""服务超过万家客户"这一类话术。当时是同行的标准写法,发出去也没什么人在意,因为 SEO 时代一篇行业稿能被点开几百次就算不错。半年后情况变了,主流大模型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反复引用了那几篇稿子,曝光量翻了好几个数量级,问题随之被举报,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"行业领先""服务万家"的全部佐证材料。能拿出来的拿,拿不出来的就只能等罚单。客户被处罚后,回过头来找服务商追责,那一单的项目利润直接被打到水下。
这个故事我之所以一开始就摆出来,不是为了制造焦虑,是因为它太典型了。GEO 把同样一句话的传播半径放大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,原本可以含糊处理的内容,被推到了显微镜下面。
1.1 AI 放大了曝光,也放大了风险
SEO 时代的内容传播链路其实很短。一篇行业稿发到媒体平台,等百度收录,等用户搜,等搜索引擎抓取并展示,整个链条上有大量的"自然衰减"。一句虚的"行业领先"放在第 5 页第 8 条结果里,没人会去当真,监管也没动力去较真。
到了大模型对话时代,链路被大幅压缩了。用户问豆包、问 DeepSeek、问 Kimi、问元宝:"国内做工业 SaaS 的有哪些厂商比较靠谱?"模型从训练语料和实时检索里抓内容,把答案直接揉在一段话里推出去,引用的就是那种"国内领先解决方案服务商"的句子。原来藏在角落里的描述,被当作客观结论甩给了用户。曝光放大几十倍上百倍,对应的风险量级也跟着上去了。
更要命的是,AI 现在普遍引入了交叉验证机制。你写"成立十周年",AI 会顺手去查企业工商注册时间;你写"覆盖三十多个省份",AI 会去比对企业资质和官网披露;你写"占地两百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工厂",AI 会去搜外部能拿到的厂房照片或备案信息。一旦发现对不上号,AI 会把这个信息源标记为低可信度,后续凡是涉及这个品牌的回答,引用权重都会被降下来,严重的会被踢出推荐池。
SEO 时代的内容衰减链路
内容发布 → 等收录 → 等搜索 → 用户点开第 X 条结果 → 信息以"参考"的姿态出现
GEO 时代的内容放大链路
内容发布 → AI 抓取与训练 → 进入答案合成 → 直接呈现在用户对话框里
↘ 同时被 AI 交叉验证:能对上号 → 加权;对不上 → 降权 / 拉黑信源
我自己折腾下来的体会是:在 GEO 这件事上,写得"模糊"和"美化"的成本,已经从过去的"几乎为零"变成了"可能很高"。这是合规这条线在 2026 年突然变紧的根本原因。
1.2 清朗专项行动直接点名 GEO
我顺便把监管动作梳理一下,方便大家自查时心里有底。
2026 年 4 月底,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,部署开展为期 4 个月的"清朗·整治 AI 应用乱象"专项行动,分两个阶段推进,聚焦 14 类突出问题。第一阶段就是"清朗·AI 应用服务典型违规问题"专项治理,重点整治 7 类突出问题,第四类被点名的就是"AI 数据投毒",原文里明确写到"通过篡改训练语料、伪造权威数据、使用 GEO(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)技术恶意营销等方式实施 AI 数据投毒"。这是 GEO 这个缩写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出现在网信办的正式整治范围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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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|
监管动作 |
与 GEO 的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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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 4 月 |
启动"清朗·整治 AI 技术滥用"专项行动 |
重点是换脸拟声、AI 标识、虚假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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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4 月 |
启动"清朗·整治 AI 应用乱象"专项行动 |
第一阶段第四类直接点名"GEO 技术恶意营销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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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起 |
各大模型平台陆续上线信源交叉验证机制 |
不可信信源会被降权或拉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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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起 |
内容传播平台对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做强制要求 |
公众号、短视频、笔记等都受影响 |
之所以会被点名,是因为过去一两年市面上确实跑出来一批做法很"野"的玩法:批量生成同质化稿件矩阵铺到几十上百个媒体号,伪造行业榜单和数据,引导用户调用大模型时反复看到自家品牌,本质上就是给模型"投毒"。监管的目的也很直接,要让 AI 输出回答时引用的不是被刻意操纵的信源,而是真实有据的内容。
这一阶段还涉及到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等多项配套规则的落地落实。简单理解就是:AI 生成的内容要打标、AI 引用的信源要负责、靠营造假权威实施恶意营销的玩家要被打掉。
1.3 平台治理同步收紧
监管在收紧,平台也没闲着。我把过去半年观察到的几个明确动作列在下面,做 GEO 投放的朋友看一眼就明白为什么"以前没事的写法现在突然就出事了":
- 搜狐号对 GEO 矩阵号开始执行批量永久封禁,凡是被识别为"矩阵账号同步发同质化稿件"的,账号资产会被一次性清空。
- 网易号累计封禁过大批量违规账号,AI 生成内容的原创认证审核明显趋严,纯模板化稿件几乎拿不到原创标。
- 头条号、抖音系对跨平台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直接降权或不收录,重的会停止账号推荐。
- 百家号对"标题党 / 极限词 / 伪权威"的拦截规则升级,触发后稿件被拒收,账号会进入观察期。
- 微信公众号对涉及绝对化用语、夸大宣传的文章持续处理,转载链条上的账号也会被牵连。
写到这里我得插一句:当你用同样一份模板向几十个媒体号同步发稿,本质就是在做"内容投毒"的雏形,哪怕你内心很无辜,只是为了省时间走量。平台风控不会去揣测你的动机,它只看行为特征,触发就处置。
莫潇羽@无忆研习社这边给企业方做诊断时,最近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:以前发的那批稿子,怎么知道哪些有风险?这个问题我会在第八章监测体系那一节专门展开。
1.4 客户开始追问"证据"了
如果说监管和平台是"外部压力",那来自客户的压力就是"内部压力",而且更难躲。
过去客户问的是"发了多少篇""铺了多少平台""被多少个媒体号收录"。现在的客户问法已经变了:
- 大模型为什么推荐我们?引用了哪些内容?
- 推荐时给出的依据是什么?数据从哪来?
- 哪些平台贡献了主要的引用权重?
- 这些引用内容里有没有合规风险?
变化的原因也很简单:客户自己在用 AI。我接触到的不少品牌方负责人和老板,每天都在和大模型对话,他们会自己测试、自己验证、自己观察自家品牌在 AI 回答里的形象。一旦发现 AI 引用的内容里出现错误描述、夸大数据、甚至带绝对化用语,他们第一时间不是去找模型客服,而是来找服务商。客户的逻辑是:内容是你们产出的,问题就归你们负责。
这一套逻辑在合同里到底有没有明确写、写在哪一条,往往说不清。但放到生意层面,服务商背锅几乎是定式。真正能从这一轮调整里活下来的 GEO 服务商,不会是会写、会发、会铺渠道的那一批,而是同时把"风险预判 / 监测预警 / 归因复盘"这三件事做扎实的团队。
二、GEO 是什么:先把这套传播逻辑讲清楚
合规细节展开之前,我得先把 GEO 这个词解释清楚,照顾一下刚接触这个领域的新手朋友。如果你已经做了一年以上的 GEO,可以跳到第三章。
2.1 GEO 是给"生成式引擎"做的内容优化
GEO 是 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 的缩写,中文一般翻译成"生成式引擎优化"。一句话讲就是针对豆包、DeepSeek、Kimi、元宝、文心一言等大模型对话产品,做内容层面的优化,让大模型在回答用户提问时,更容易抓到、更愿意引用、引用时还能客观正面地呈现你的品牌或产品。
对比一下 SEO 你可能更好理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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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维度 |
SEO(搜索引擎优化) |
GEO(生成式引擎优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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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对象 |
搜索引擎(百度、谷歌、Bing 等) |
大模型对话产品(豆包、DeepSeek、Kimi 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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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行为 |
输入关键词 → 看链接列表 |
输入问题 → 看一段合成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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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形式 |
一条条蓝色链接,按位置排 |
答案里被引用与否,被怎样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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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量指标 |
关键词排名、点击率、收录数 |
引用率、被推荐场景、品牌呈现倾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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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半径 |
单次曝光面较小,衰减明显 |
单次曝光被合成进答案,传播极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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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错率 |
错一句话影响有限 |
错一句话可能被反复抓取放大 |
简单理解就是:SEO 优化的是搜索结果列表中"我能排到第几位",GEO 优化的是 AI 答案中"我能不能被讲到、被怎么讲"。
2.2 AI 是怎么"看见"你的内容的
新手很容易把 GEO 想象成"给 AI 写一封信",其实不是。AI 看到一个用户的问题之后,背后的处理流程大致是这样:
flowchart LR
A[用户提问] --> B[问题理解与改写]
B --> C[多源召回信息]
C --> D[信源可信度评估]
D --> E[内容合成与排序]
E --> F[输出最终答案]
C --> C1[训练时学过的语料]
C --> C2[联网实时检索]
C --> C3[内置知识库 / 工具调用]
D --> D1[官方源、权威媒体加权]
D --> D2[同源同质内容降权]
D --> D3[绝对化 / 夸大表达降权]
这套流程对内容生产端意味着几件事:
- 平台权重重要。同样一句"我们是华东地区某细分赛道的服务商",发在权威财经媒体上,和发在一个没什么权重的二线媒体号上,被 AI 引用的概率差距非常大。
- 同源同质内容被降权。把同一篇稿子用矩阵号同步铺出去,AI 会判定为重复信源,加权效果反而不如一篇高质量稿件+几篇真实差异化的延伸稿。
- 可证伪的表述更安全。"市占率前三""华东地区营收同比增长 25%"比"行业领先""规模庞大"更容易被 AI 当作可靠信息引用,因为前者可被外部信源交叉印证。
- 风险表述会被反向放大。一旦 AI 在某次回答里引用了你内容里的争议表述,它会进入未来回答的高频候选池,问题没解决之前会反复出现。
我自己测试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:同一家企业的同一类内容,通过 3到5 篇真实差异化的稿件 + 1到2 篇有权威背书的访谈做出来的 GEO 效果,普遍优于把同一篇稿子矩阵投到 30 个媒体号的效果。AI 现在已经能识别"信息密度高、视角多元的真实信息源"和"模板化复制粘贴的低质量信源"。
2.3 GEO 和 SEO 的关系并不是替代
很多人误以为 GEO 是 SEO 的替代品,其实不是。在我自己跑下来的项目里,GEO 和 SEO 是并行+互补的关系,背后是两套不同的用户路径在共存。
- 决策周期短、商品化程度高的需求(比如"附近哪家奶茶店好喝""某品牌空调多少钱"),用户依然会用搜索引擎,看的是链接和点评。
- 决策周期长、信息需要被加工总结的需求(比如"我想给我们公司选一套 CRM 系统,国内有哪些靠谱厂商"),用户更倾向于直接问 AI,看一段被合成过的回答。
这两条路径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同时存在。所以做 GEO 的同时,传统的 SEO 基础动作不能丢,官网内容质量、结构化数据标记(Schema)、站点地图、内外链结构这些底层资产,决定了你的内容被 AI 检索和引用时的下限。
2.4 把 GEO 从"打榜"思路拉回到"做信任"思路
最后一点,也是我特别想跟刚入行的朋友说的。
GEO 这门生意,过去一年里被相当多服务商讲成了"打榜游戏"——目标是"让 AI 在回答某某问题时,第一推荐你""让你的品牌出现在前三""自动生成行业排行榜并把你排在最前"。这种讲法很性感,签单率也高,但实际操作下来,越是这么做的项目,风险越大。
原因不复杂:AI 推荐的本质是基于"信任"做的决策。AI 在判断要不要推荐一个品牌时,会综合内容真实性、信源权威性、行业口碑、风险记录等多个维度。打榜思路在这里基本上是反向的——你越想强行让 AI 把你推到第一,AI 越倾向于把你识别为"恶意营销信源"。
更稳健的做法是把 GEO 当成一个"长期信任资产建设" 的项目来做:稳扎稳打地铺真实有据的内容,建立可验证的数据点,让 AI 在多个维度上反复确认这个品牌是真实可信的。这样长出来的 GEO 效果,不容易被监管和平台治理打回原形,也不容易因为一两次内容失误就推倒重来。
下面几章我会进入合规细节,先从最直接的《广告法》绝对化用语开始讲。这部分是处罚起点最低、踩坑最频繁的雷区,几乎所有做内容的团队都需要逐条对照自检。
三、《广告法》绝对化用语:踩一次 20 万元起步
我先把法条原文摆出来,然后讲怎么踩坑、怎么避坑。
3.1 法条本身是这么写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,广告不得"使用'国家级'、'最高级'、'最佳'等用语"。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,发布违反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的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
把这段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违规用了一句绝对化用语,起罚点就是 20 万元。这个数字不区分企业体量、不区分行业、不区分曝光范围,是写在法律里的底线。
3.2 哪些词属于绝对化用语
法条里只举了"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"三个词,但用了"等"字结尾,意味着这是一个不完全列举的开放清单。司法实践中,与这三个词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所有表达都可能被认定为绝对化用语。我把市场常用的几大类做了归纳,做内容时可以拿来当检查表用:
3.2.1 "最"字系列
最佳、最好、最优、最先、最新、最便宜、最高级、最流行、最受欢迎、最大、最强、最有效、最专业、最全面、最权威、最具影响力、最具创新、最高端、最完美。
3.2.2 "第一"系列
中国第一、全国第一、行业第一、销量第一、市场第一、唯一、第一品牌、第一选择、第一方阵、No.1、TOP1、独此一家。
3.2.3 "级 / 极"系列
国家级、世界级、顶级、超级、极品、极佳、极致、终极、绝品、王者级、传奇级。
3.2.4 权威背书类
国家领导人推荐、国务院特供、专家鼎力推荐、央视上榜、中国驰名商标(在广告中使用)、人民大会堂指定用品。这里有一条要单独拎出来强调:把国家领导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讲话内容嵌入到任何商业宣传里,都是踩红线的行为,哪怕只是用来烘托气氛。
3.2.5 虚假承诺类
100% 有效、永久、万能、祖传、特效、无敌、纯天然、立竿见影、包治百病、保证治愈、绝对管用。
3.2.6 迷信风水类
招财进宝、旺财、风水宝地、逢凶化吉、提升运气、转运、护身、改命、辟邪。
3.2.7 诱导抢购类
秒杀、抢爆、再不抢就没了、万人疯抢、错过就没机会了、最后一天、最后名额、限时一小时。
写到这里我得插一句心里话:做 GEO 的内容稿,越是被同行讲成"标配"的话术,越要小心。"行业领先解决方案服务商""服务超过万家客户""国内首选品牌"这类句子,在过去两三年里被滥用到几乎成了模板,但模板用得最多,不代表它合规。
3.3 处罚不是一刀切,但起罚点真的会落下来
也有朋友会问:法条是这么写,实际处罚一定会按 20 万元执行吗?这里要说几个事实,便于大家心里有数。
第一,市场监管总局在 2023 年正式发布了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,明确执法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,结合广告内容、具体语境、影响范围、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,不再"一刀切"。这一点对中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是利好。
第二,《指南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适用 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,比如绝对化用语指向的不是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本身,而是经营者自己设定的内部目标或者主观感受、行业领域内的中性表述(比如"国家级实验室"是机构名称的一部分,而不是夸大产品)等。但这些豁免情形对应的是"无客观可量化承诺"的语境,不能拿来给"行业第一""全网最低"这种典型的绝对化用语翻案。
第三,司法判例里仍有不少案件按 20 万元执行甚至更高。我举几个行业里反复被引用的案例(用通用化方式描述,不点名):
- 某炒货店在自家店招上写"最优秀""最特色""最高端"等用语,被处以 20 万元罚款,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终改为 10 万元。这案件因为店铺规模小、影响范围有限,法院认定原始处罚畸重,但即便降到底,依然是 10 万元。
- 某电商平台上的户外品牌,在商品宣传页用了"引领户外时尚第一品牌""保持最佳状态"等表述,市场监管部门作出 20 万元处罚,企业起诉后法院判决维持,认定该表述属于绝对化用语并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。
- 某二手车平台因使用虚构的"创办一年,销售量就遥遥领先"等表述,被处罚 1250 万元,依据的是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(虚假广告),而不是第五十七条。这说明绝对化用语一旦被认定为"虚假",处罚力度会从 20 万元起步直接跃升到与广告费用挂钩的高额罚款。
- 某科技公司在普通氧舱产品广告中使用了"最优质的高端氧疗服务"等绝对化用语,并涉及虚假价格比较和疾病治疗功能宣称,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决定。
这些案例传达的信号很明确:执法的弹性确实存在,但"起罚点 20 万元"这个数字是真的,不是吓人。
3.4 哪些情形可以例外,怎么稳妥地表达"我家产品很好"
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第五条至第八条把可以豁免的情形说得比较细,我把和 GEO 内容相关的几条挑出来翻译一下:
- 指向经营者自身或目标追求的。比如"我们一直追求做最有性价比的服务",这是经营者表达自身目标,不是对产品作客观断言,原则上不适用绝对化用语条款。但前提是必须语境真实、表达克制,不能借此暗示"已经达成"。
- 主观感受类、情感表达类。比如"这是我喝过最好喝的咖啡"由个人作为消费者评价时,不构成商业广告。但需要注意,一旦由经营者、品牌方自己讲出来,或者由合作博主在商业合作内容里讲出来,性质就变了,仍然会被认定为绝对化用语。
- 用于商品自身比较的。比如"本款是 X 系列里销量最好的型号"这种自我比较表述,在能提供数据支撑的前提下,原则上不属于第九条第三项的禁止对象,但若数据不实,仍可能落入虚假宣传的范畴。
- 客观陈述事实并有充分证据的。比如"截至 2026 年 X 月,本公司在国内某细分赛道注册用户规模位列前三(依据:某第三方权威报告,附编号)"这种带出处、带数据的表达,原则上可以使用,但整个证据链必须能拿得出手,且必须随时可被监管核查。
我自己写稿时的一条经验:遇到任何想用形容词强调"很厉害"的地方,先尝试改成可验证的数据;改不成的,整段删掉重写。形容词在 AI 时代越来越不值钱,可验证的数据反而是 GEO 真正能加分的地方。
3.5 一段对照范例
为了让大家直观感受一下,我把同一段内容写两个版本:
违规版:
XX 是国内工业 SaaS 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解决方案服务商,行业第一品牌。
公司服务超过万家客户,规模庞大,是您的首选合作伙伴,100% 保证您的项目成功。
合规版:
XX 成立于 20XX 年,专注工业 SaaS 领域细分赛道。
截至 2026 年 6 月,公司已为约 X 千家制造业客户提供过项目实施服务,
其中长期续约客户占比约 X%(数据来源:公司公开披露的客户名录及合同台账)。
公司在某细分赛道连续三年获得某行业协会评选的"年度推荐厂商"称号。
合规版看起来"没那么炸",但它能稳稳被 AI 引用,能稳稳过广告法审查,能稳稳应对客户老板半夜两点的临时质疑。这才是 GEO 时代该有的内容质感。
四、虚假宣传与数据造假:那些"模糊数字"背后的连带责任
绝对化用语属于"明面上的雷",相对好识别。真正难处理的是另一类——看起来很客观,实际上经不起追问的"模糊数据"。这一类内容在《广告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上分别对应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两个口径,处罚逻辑都很硬。
4.1 什么样的数据算"模糊"
我先把市面上最常见的几类模糊表达列出来。看一眼就知道,这些表述其实在你的官网或推广稿里大概率都出现过:
- "服务超过万家客户""数十万用户的共同选择""百万级销量"
- "覆盖全国 30 多个省份""服务网点遍布主要城市"
- "员工规模达数百人""研发团队上百人"
- "成立十余年""深耕行业多年"
- "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过服务"
这一类表述的共同特点是给出了一个看似有数据的描述,但没有时间口径、没有统计标准、没有可查证的出处。在 SEO 时代,这种表述基本是免检的,没人会追究。在 GEO 时代,三方面的力量同时在追这些数据:
- 监管层面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对"数据真实性"的核查越来越细,触发投诉的案件,被要求出具完整数据来源已经是常态。
- AI 模型层面。模型在做交叉验证时,会去比对企业的工商信息、行业报告、媒体披露等多个来源。对不上的,会被标记为低可信度信源。
- 客户层面。客户拿到 AI 引用的稿件之后,会自己去核对。一旦发现"数十万用户"的来源是当年随口写的一句话,信任关系直接崩。
4.2 司法判例里的红线
我们用一个通用化案例 来理解模糊数据如何变成法律风险(细节做了脱敏处理,不点名具体企业):
某行业 SaaS 服务商在官网和投放稿件中长期使用"服务超过 5 万家中小企业客户"的表述。后被竞争对手举报,监管部门核查时要求提供这 5 万家客户的合同台账或者支付凭证。企业实际能拿出来的有效合同约 1.2 万份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早期注册但未付费的免费试用账号。监管部门最终认定企业的宣传构成虚假广告,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。注意,这一条的罚款不是 20 万元起步那么简单,虚假广告的罚款是广告费用的 3 倍以上 5 倍以下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,对应金额可以非常高。
类似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,逻辑上都一样:只要无法举证,模糊数据就可能滑向虚假宣传。
4.3 自制榜单、对比测评:一个被低估的高危区
过去两年市面上出现了大量"行业排行榜""年度推荐榜单""第三方测评对比",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甲方花钱定制的"自榜单",套了一个看起来中立的发布主体。这类内容在 GEO 时代是高危区,原因有三:
- 法律上。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,自制虚假榜单、刻意抬高自身贬低同行的对比测评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可以按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(商业诋毁)或第八条(虚假宣传)查处。
- 平台上。我前面提到的一手媒体合作渠道,最近明确执行的规则就是"星级、排名、评分、没有佐证依据的信息不能发"。这意味着即便你愿意花钱,正规媒体也开始拒收这类稿件。
- AI 上。大模型对"榜单类内容"的引用越来越审慎,会优先引用第三方权威机构(行业协会、知名咨询公司、官方数据)发布的榜单。自制榜单不仅难被引用,还可能拉低品牌在模型里的可信度评分。
我自己接触过的一个真实场景:某酒店 SaaS 厂商发现 AI 在回答"国内酒店系统厂家有哪些"这类问题时,会引用一篇"国内小型酒店系统推荐排行榜",把他家排在第三、第四、第五的位置,并描述为"仅支持 10 到 30 家间夜规模的小型酒店"。但他家的产品实际上从小型到大型酒店都能兼容,这种描述明显失实。后来核查发现,这篇榜单是一家竞品方花钱发的,借第三方测评的壳给同行画线。这家厂商最后是通过平台投诉机制要求下架,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责的权利。
这个故事说明几件事:自制榜单可能成为商业诋毁的工具;被诋毁方有合法的追责通道;做 GEO 投放时不要把"上榜""排位"作为核心 KPI。
4.4 如何把数据写得既有说服力又合规
给大家几条我自己写稿时的实操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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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 |
反面写法 |
推荐写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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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明时间口径 |
累计服务超过万家客户 |
截至 2026 年 6 月,累计签约客户约 1.2 万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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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明数据来源 |
行业领先的市场份额 |
据某行业协会 2025 年度报告,公司在某细分赛道占有率排名第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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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定统计范围 |
全国知名品牌 |
在华东地区某行业奖项中连续三年获奖品牌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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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区间替代精确数字 |
上百人研发团队 |
研发团队约 80 到 120 人(数据为 2026 年 Q1 内部统计口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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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用情感形容词修饰数据 |
海量用户的共同选择 |
注册用户规模约 X 万(含活跃和非活跃账号) |
范围数字写出区间时,用全角的"~"或者"到"来连接,避免使用半角的"-"。这是细节但很重要,公众号和正规媒体平台对范围符号的呈现规范是有要求的。
写到这里我得提醒一句:以上写法不是"逃避监管"的话术包装,前提仍然是数据本身真实可查。如果你内部能拿得出佐证材料,按上述方式表达就是合规的。如果连内部都拿不出,再花哨的话术也救不了你。
4.5 内容失实的责任归属
合规这件事在企业方和服务商之间常常存在归属争议。我把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讲清楚:
flowchart TD
A[一篇违规稿件] --> B{责任主体}
B --> C[广告主:品牌方 / 企业方]
B --> D[广告经营者:策划 / 代理公司]
B --> E[广告发布者:媒体 / 平台]
C --> C1[处 20 万到 100 万罚款<br/>情节严重吊销执照]
D --> D1[没收广告费用<br/>处 20 万到 100 万罚款]
E --> E1[没收广告费用<br/>处 20 万到 100 万罚款]
也就是说,一份违规稿件出问题,企业方、服务商、媒体可能同时被处罚。这意味着 GEO 服务商不能再用"内容是客户给的我们只负责投放"来甩锅,从《广告法》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再到 2025 年新修订的相关条款,委托方和执行方共同承担责任已经写进了明面规则。
接下来这一章我会专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,特别是商业诋毁和商标侵权这两类做 GEO 时最容易踩的雷。
五、商业诋毁与商标侵权:拉踩竞品的代价
如果说《广告法》盯的是"你自己怎么吹",那么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盯的是"你怎么对待别人"。GEO 投放里有一个非常普遍的玩法——通过对比、拉踩、傍名牌等方式,试图把竞品的流量和心智引到自己这里。这一类操作在 2025 年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修订之后,风险显著加大,下面我把要点拆开讲。
5.1 2025 年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修订带来的变化
2025 年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网络环境下的竞争行为做了大幅细化,和做 GEO 直接相关的有几个要点:
- 明确"指使他人实施诋毁"也属于违法。意思是,品牌方花钱委托第三方公关、KOL、营销公司去黑同行,哪怕自己不亲自下场,依然要担责。委托方与执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被写进了法律明文,过去那种"我不是我说的"的辩解空间被堵死了。
- 新增数据和算法规范使用条款。法律把"技术手段"明确界定为"数据与算法、技术、平台规则等"形态,这意味着用算法 / 矩阵号 / 自动化工具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全部纳入规制范围。GEO 投放工具如果被用于恶意营销,工具方和使用方都可能被追责。
- 商业贿赂行政罚款上限由 300 万元提升至 500 万元。如果项目里涉及给媒体编辑塞红包换发稿、给评测博主塞钱黑同行这类操作,处罚力度更狠了。
- 网络搜索场景下的关键词混淆被纳入认定。用他人具有商业识别功能的商品名称、企业名称、注册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,导致公众混淆的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这一条对 GEO 里"傍名牌做关键词布局"的玩法是直接的红线。
把这些条款叠加在一起,GEO 服务商最怕的一类项目就是"老板要我们专门去打某个对手"。这种项目从法律层面看,几乎是高风险的代名词。
5.2 商业诋毁:从一条朋友圈到一段 AI 答案
很多人对"商业诋毁"的理解还停留在"骂街式攻击竞品"的层面,实际范围远比这宽。司法实践中,商业诋毁的认定不需要你直接点名骂人,只要让公众产生对竞品的负面联想,并且这种联想没有事实依据,就可以构成。
商业诋毁的几种典型表现形式:
- 对比性广告里的贬损表达。"XX 品牌效果一般""XX 方案已经落后"这类表述,如果不能提供严谨的对比数据,直接构成商业诋毁。
- 断章取义引用判决或公告。从竞品的负面报道、未生效判决里摘一段贴出来,刻意营造"对方有问题"的印象。
- "片面真实"或"真伪不明"的信息。司法实践明确指出,发布真伪不明的信息、真实但片面的信息,也可能构成商业诋毁。这一点非常关键——不是只有编造谎言才算诋毁,刻意拼凑事实也算。
- 暗示性贬损。即使表述里没写竞品的名字,但结合行业领域和企业知名度能够把不实信息和具体企业对应上的,也构成诋毁。
- 指使他人实施。通过 KOL、自媒体博主、所谓"第三方测评"等方式间接诋毁竞品,委托方同样担责。
赔偿数额方面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是 500 万元。这个数字在过去几年的判例里,被法院实际判到几百万元的案件已经不少。这不是吓人的数字,是真的会落到判决书上的数字。
我顺便讲一个值得收藏的判断标准。法院在认定一段内容是不是构成商业诋毁时,通常会综合考虑:
1. 内容里是否含有针对特定竞品的描述(包括明示和暗示)
2. 描述的事实基础是否真实、是否完整
3. 描述的语言是否含有贬损性评价
4. 是否在公开场合传播(包括微信朋友圈、私聊、自媒体、广告等)
5. 是否给被诋毁方造成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实际或潜在损害
GEO 投放稿里很多看起来"温和"的对比表达,按这五条一过,踩中两到三条的并不少见。
5.3 商标侵权与傍名牌:关键词级别的风险
GEO 投放里另一种常见的玩法是"傍名牌"——把竞品的品牌名、商标、产品名作为关键词布局到自己的内容里,目的是当用户问 AI "XX 品牌怎么样"时,自家品牌能跟着出现。这种玩法的风险点也非常清晰:
第一,商标性使用。在自己的商品标题、详情页、广告稿件里突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,构成商标侵权。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判例:某电商卖家在自己产品的销售链接标题里突出"华为正品"字样,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,判赔 200 万元;某店铺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引流关键词,但实际销售第三方产品,被判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维权费用合计 71 万余元。
第二,搜索关键词混淆。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把"将他人具有商业识别功能的商品名称、企业名称、注册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"作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。GEO 投放里有人会专门做"竞品名 + 我品牌"的关联布局,这类操作被告的风险非常高。
第三,企业名称冲突。把别人已注册的商标用作自己的字号、自媒体账号名、域名等等,构成混淆行为。市场上有不少 GEO 服务商会建议客户注册一批"和某某品牌相关"的账号矩阵,做"截流"。这种做法如果被起诉,账号矩阵会被一锅端,企业还要担赔偿责任。
第四,直播带货引流场景。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里,有一类是"引流直播带货"。被告利用平台算法机制,把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突出使用,实现不当引流目的,导致消费者混淆。法院认定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适用 3 倍惩罚性赔偿,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 110 万元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。3 倍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里已经不是孤例。
5.4 服务商的连带责任
我得专门给做 GEO 的服务商朋友提醒一下责任承担问题。
2025 年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此前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共同构建了一个原则:协助、教唆、为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,承担共同侵权责任。
翻译过来就是:
- 如果你帮客户做了拉踩竞品的对比稿件,你是共同侵权人。
- 如果你帮客户做了傍名牌的关键词矩阵,你是共同侵权人。
- 如果你帮客户做了自制虚假榜单并发到媒体上,你是共同侵权人。
- 如果你的代发服务把上述内容铺到几十上百个媒体号,你是共同侵权人。
实操层面,我建议所有做 GEO 的服务商至少做三件事:
- 在合同里写清楚内容审核责任。明确要求客户提供素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诺,自己负责对内容做合规审查。
- 建立内容上线前的合规清单。绝对化用语、模糊数据、竞品提及、关键词布局至少要过一遍审。
- 保留沟通和审批记录。一旦出事,能证明你提示过客户风险、并保留了客户的明确指令,是减轻自己责任的关键。
我自己折腾下来的体会是:合规这件事不是"成本中心",反而是 GEO 服务商真正的护城河。客户看不见你写一篇稿子花了几个小时,但他能感受到你在每一次出问题的时候帮他兜了多少。这种感受决定续约率,比任何花哨的话术都管用。
六、清朗专项行动:AI 数据投毒被点名后的红线
回到 2026 年 4 月底中央网信办那次专项行动的部署。我把跟 GEO 直接相关的部分单独抽出来讲,方便大家对照自己手上的项目自查。
6.1 第一阶段第四类整治:AI 数据投毒(含 GEO)
这是迄今为止 GEO 这个缩写第一次出现在网信办的整治范围里。原文表述是:"通过篡改训练语料、伪造权威数据、使用 GEO(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)技术恶意营销等方式实施 AI 数据投毒。炒作、教授 AI 数据投毒方法,或在电商平台兜售教程及工具。在模型生成回答过程中,对引用信源缺乏交叉验证和风险提示机制,未标注引用信息链接。"
把这段拆开理解:
第一类,篡改训练语料。指的是有意把虚假信息、被操纵的内容塞进模型的训练数据集里。这一类主要是针对模型方和数据集供应方的整治,但内容生产端如果有刻意制造"假权威信息"的行为,也可能被波及。
第二类,伪造权威数据。包括但不限于自制榜单、伪造行业报告、伪造研究机构数据、虚构媒体引用等。这一类是 GEO 投放里被点中最直接的雷区,"伪造权威数据"已经从一种"打榜技巧"被定义成了违法行为。
第三类,使用 GEO 技术恶意营销。注意,这里的"恶意"是关键词。常规的、合规的内容优化不属于这一类。被点名的是通过批量生成同质化内容、矩阵号刷量、关键词操纵等方式刻意影响 AI 输出的玩法。
第四类,炒作、教授 AI 数据投毒方法,或在电商平台兜售教程及工具。这一条专门针对市面上那些"GEO 黑帽课程""数据投毒工具包"的卖家,做培训和卖工具的同样违法。
第五类,模型方对信源缺乏交叉验证和风险提